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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大庆市大同区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(同) 应急罚〔2026〕0006号,对大同新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“6・20”一般灼烫生产安全事故作出处罚,对涉事企业处以50万元罚款。
8月24日,大同区人民政府对外公布本次事故调查报告。2026年6月20日,该企业发生一起灼烫生产安全事故,事故造成1人死亡、1人轻伤,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。
调查报告显示,事故发生时,设备出现浓烟溢出异常,作业人员未及时关闭炉门,炉膛高温火焰向外喷射,两名司炉工被灼烫。其中一名伤者经救治,于7月1日抢救无效死亡。事故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;企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,新员工仅进行口头安全教育,未落实系统性入厂安全培训,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监督不到位,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缺失,同时事故存在迟报情形。
业内人士表示,本次事故暴露出水泥生产企业高温窑炉岗位安全管控、一线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短板。水泥企业需强化窑炉等重点设备的巡检,完善岗位应急处置规程,杜绝违章作业,压实企业主体责任,防范同类事故重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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